江苏省爱卫办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抽查复核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6〕4号)
各有关市爱卫办: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
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6〕1号)的精神,全国爱卫办将于今年下半 年组织对到2005年底命名满三年的50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国家卫生区进行复核。同时,全国爱卫办还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今年上半年组织对本地区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区”进行复查,6月底将复查结果上报全国爱卫办。
为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抽查复核,省爱卫办请所有已建成的国家卫生城市,按照新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管理规定,认真抓好城市卫生的长效管理。今年上半年,各建成市要组织对本市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6月15日前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于今年4-6月,组织对各建成市进行暗访和抽查,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报全国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