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办法
(一)2009年度全市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在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理论和操作成绩都合格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工种取得竞赛前3名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报,评审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在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暂时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可参照行业标准,按照上述奖励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获得市级竞赛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市人事部门颁发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第一名可直接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单位聘任不受职数限制;第二、三名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评审并可放宽学历条件限制;第四、五、六名选手由市人事部门颁发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放宽申报高级工考核的工作年限三年和本等级年限两年。以上获奖人员按规定程序聘任上岗后,按其相应技术等级兑现职务(岗位)工资。
(四)在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授予“宿迁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组委会分别授予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称号,并由市总工会优先评选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优先推荐申报省“工人先锋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或“劳动模范”。“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评比表彰,按宿工发[2008]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在本年度大赛活动中,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职工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组委会。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广泛发动,扩大竞赛覆盖面
各县区、各行业(系统)、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群众性竞赛活动,让广大职工人人踊跃投身到竞赛活动中来。要认真组织好选拔赛,努力推荐更多的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各单位竞赛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也可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冠名赞助等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