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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7、教育培训经办机构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卡》与当地军转部门核准结算教育培训经费。

  五、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自2008年起,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3300元(其中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4800元(其中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个性化培训)。

  (二)各地财政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军转部门统一管理、核拨使用。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克扣,并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军转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遵循“谁培训,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适应性培训、网络培训、个人选定的培训经费要分开使用,不得互相挪用。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选定的培训科目,在军转部门指定或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军转部门要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承办机构支付经费。不足部分由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教育经费不得支付给个人,不得拿发票报销。

  (六)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个性化教育培训经费3年内使用有效,3年内本人没有提出培训申请的,经费可以统筹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政府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健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教学设施,搞好教学保障,确保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军转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强化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者培训”、“管理者培训”活动,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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