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定期、分级检查等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和长期化。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隐患性质及整改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以便组织专家论证和监管。自2009年起,全市化工生产企业要全面实施聘请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制度。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主动对照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通用规范,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基础台帐、安全设施、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为实现标准化打牢基础。2010年底前,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氧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规定的学历层次要求和从业经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在2009年年底前按规定条件调整到位。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安全文化专栏,通过推行职工亲友安全赠语等活动,形成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推行职工安全知识挂牌上岗制度,将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个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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