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疾控处关于2006年春季疟疾休止期治疗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卫疾控函﹝2006﹞13号)
各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2006年春季疟疾休止期治疗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控制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试行)》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抗疟药氯喹和伯氨喹已列入我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发放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实施。承担药品发放的医务人员,应对服药对象给予用药指导,必要时应予以相应的检查,并及时处理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与承担药品发放的机构和人员联系,保证抗疟药的供应。
3、现将我省编写的《2006年江苏省春季疟疾休止期治疗健康教育处方》(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使用。
附件:2006年江苏省春季疟疾休止期治疗健康教育处方
江苏省卫生厅疾控处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2006年江苏省疟疾春季休止期治疗健康教育处方
疟疾又称 “打摆子”,是一种传染病,能通过蚊子叮咬传染给家人或邻居。
人得了疟疾后,会出现发冷、发热、严重的会造成死亡。
出现原因不明的发冷、发热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医院化验室的显微镜血检能确诊疟疾;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组)或县疾控中心有治疗疟疾的特效药。
治疗疟疾需要按处方连服8天抗疟药,不服足8天容易再次发病。由于在人体肝内的虫子(疟原虫)不易全部杀死,还需要在第二年春天再进行休止期治疗。
病人家属及四邻与病人生活在同样的环境里,有可能被传染,春季休止期治疗时需要与病人一起服药。
春季休止期治疗体现国家对人民的关怀,药品是免费的,按规定服药是安全的。
要按规定每日服药,连服8天,并尽量在饭后服用,每天服药后要在登记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