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
(苏卫医〔2006〕5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医疗机构管理相关信息,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统一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与目前正在使用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软件》进行功能衔接和资源共享。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统一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是加强医疗机构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电子政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要把这项工作与医疗市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该信息系统软件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整顿,对无证行医的非法医疗机构要坚决取缔。
二、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软件,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推荐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为便于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软件。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统一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医疗机构清理整顿与软件使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机构信息数据的登记、录入工作,并建立责任制,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等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好本底档案。启动工作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5月下旬完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5月28日前,请各市卫生局将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三级医疗机构)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后上报我厅。厅管单位将信息数据直接报我厅。
五、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与维护的培训工作。省卫生厅将于4月底举办一期全省《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培训班(培训班事宜另行通知)。之后,各地也要组织相应的人员培训,加强软件使用的管理, 确保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能够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