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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省和苏南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口支援苏北县级机构。省疾控中心、省血防所和省妇幼保健中心 分别对口支援苏北1个县级机构;苏南五市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对口支援苏北挂钩地区的县级机构(对口支援关系详见附件2和附件3)。

  2. 苏中、苏北地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本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苏中、苏北地区市属每一所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一所本地区县级医院,每一个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对口支援本地区一个县级机构。对口关系由苏中、苏北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3. 全省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所在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一所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一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给予技术指导。具体对口支援方案,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确定。

  (二)明确对口支援内容

  1.苏南各市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提高苏北地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技术、队伍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制定并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对口支援的内容包括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苏北农村服务,接受人员进修,派出医疗卫生专家队伍进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上岗之前到苏北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挂职锻炼,给予设备支援及经费扶持等。

  2.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的内容包括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组织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诊,开展专题讲座,接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进修等。支援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确保支援工作的有效性。城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也要结合本机构的功能和任务,积极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对口支援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将其作为卫生工作的任务重点,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合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医政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相应卫生机构要把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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