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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提高认识,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清醒地看到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要求,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好各个阶段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省卫生厅成立以郭兴华同志为组长、黄祖瑚、周政兴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都要建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治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动作战。建立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引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医德医风建设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新举措,要及时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让社会真实了解我们所做的工作,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在治理工作中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要按医师法的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严格上报请示制度,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随时掌握各地进展动态,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治理工作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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