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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总结(11月-12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地所属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省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面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明查与暗防相结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重点查动员教育是否到位,自查自纠是否动真,整改措施是否明确。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督促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行表彰和宣传,巩固工作成果。

  三、严肃查处案件,依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步进行,相互促进。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起震慑和警示作用。

  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省卫生厅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25-83620914;电子信箱为省卫生厅网站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投诉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保护好举报投诉人和信访人员,严禁打击报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分类登记、收集分析、重点排查,分类进行处理,发挥治本功能,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管。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坚决一查到底,该立案的要立案,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

  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对涉嫌违纪违规的,要迅速依纪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深入进行查处。对涉案金额高、涉案范围大、情节严重的要案大案,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商业贿赂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控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为重点,构筑思想防范机制。要全面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大讨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询,形成记得住、做得到的医德医风规范,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守则。通过大讨论,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以维护医院的圣洁为荣、以损害医院形象为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荣、以侵占病人利益为耻的强烈氛围,以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己任,真正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文明行医、廉洁行医的新风尚。要将医德医风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作为医疗机构廉政文化的重点,自觉融入到医院文化、卫生文化教育之中,创新形式。要通过大讨论,树立一批医德医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大讨论,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执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医德医风的评估,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依法执业的考核力度,尤其是激励广大党员医务人员争做德技双馨的带头人,造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医疗卫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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