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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区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组织部、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法制办、物价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纠风办、各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
  (九)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督促有关行业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牵头单位:工商局
  参与单位:公安厅、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广电局、物价局、邮政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银监局、保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办、兰铁银川办事处、纠风办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它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推动中央、自治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重要位置,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查处一件、教育一片。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各地级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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