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教育厅
参与单位:监察厅、财政厅、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
(六)以建设“绿色通道”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治理公路“三乱”)、物价局(燃油税费改革)
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农牧厅、工商局、林业局、纠风办
(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监察厅、财政厅、卫生厅、审计厅、地税局、纠风办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落实联合监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防骗贷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发生,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3.加强对救灾救济、扶贫资金的监管。强化对救灾救济、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民政厅(救灾救济资金)、扶贫办(扶贫资金)
参与单位: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
(八)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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