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落实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冬春水利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库。二是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要选择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加强关键环节的把关和审核,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三是加快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手续,按照项目审批的要求,加快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对于需要中央审批的项目,要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分别跟踪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审查、审批工作。
(三)千方百计加大水利投入。
一是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40号)的有关精神,逐步加大市、县(市、区)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水利规费,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免,切实增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二是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到位。自治区新增10亿元财政资金专项投入冬春水利建设。各市、县(市、区)也要增加本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已经下达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尤其是要落实使用中央预算内项目的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水利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四)全民动员大搞冬春水利建设。
要完善奖补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开展冬春水利基本建设评比,资金补助要与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级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继续开展以组建和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重点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采取政策引导、效益驱动和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在水利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率先垂范、示范带动,推动全区掀起兴修水利的热潮,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面开展。
(五)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监督和管理。
冬春水利建设项目多、投资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技术指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督促力度,全过程参与,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冬春水利建设以各市人民政府组织为主,统筹推进所辖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市、县(市、区)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做好总体组织协调的同时,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各县(市、区)要组成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便于群众监督,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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