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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通知

  (3)左江流域治旱工程:以崇左市7个县(区)现有的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完成客兰、派连等集中连片效益较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试点建设,加固防渗渠道300公里及配套设施改造。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3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14万亩,区域内耕地有效灌溉率从58%提高到65%。
  (4)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积极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批复立项并开工建设。
  3.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
  计划投入42.31亿元,解决87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解决7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全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由42.9%下降至25%以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海河堤防工程。
  计划投入10.68亿元,重点推进西江干流以及其他重点防洪市(县)的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新建标准防洪堤92公里,疏浚河道51.83公里。计划投入6.42亿元,建设北海市更螺围、钦州市尖山、防城港市金湾等标准海堤48公里,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提供支撑。
  5.水土保持工程。
  计划投入9.86亿元,基本完成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及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建设;启动面上石灰岩地区石漠化治理、南方崩岗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
  要围绕以上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当年水利工作实际,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冬春水利建设三年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资金筹措
  冬春水利建设三年计划项目估算总投资177.4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17亿元,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以及群众自筹资金60.4亿元。
  五、采取坚决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切实加强对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强化水利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水利发展规划,制定区域和阶段、任期目标,严格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自治区领导任指挥长,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水利部门负责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方案的编制、审查,做好进度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成立由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并负责冬春水利项目的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下达;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抓好国土整治水利项目的实施;农业部门负责结合水利条件的改善,积极指导群众发展粮食生产,提高我区粮食自给能力;自治区监察厅负责牵头组织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自治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督查组,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大督促力度,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广播电视部门要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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