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推进公平准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三、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一)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活化农村土地生产力要素,推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抓紧制定出台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流转土地补偿机制,加强流转土地的质量监管,为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二)出台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营、民主管理”的方针,加大农民合作组织、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和培育力度,帮助合作组织规范化运作。进一步细化合作组织在金融、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组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实行跨区域联合与合作。强化区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行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引导企业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三)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引导、社会主动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新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与信贷、保险等资金的有效组合,实现支农资金效益最大化。(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四)积极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升级,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走集中连片开发的路子,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总结推广“村企互动”经验,完善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策,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各种人才到农村服务和创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五)统筹推进涉农领域的其他改革。提请自治区人大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规划》和《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把农村土地流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中心镇、大村庄、沿黄河城市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经费补贴机制、合理的水价调节机制、节水补偿与激励机制、水利工程应急除险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保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水利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