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队伍;
(七)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
(八)依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急性传染病的预测、预报、预警;对其暴发、流行组织实施控制措施及紧急处置。
(九)制定全省卫生应急药品、生物制品、防护物品、卫生设备设施等物资的储备目录和计划。协助省有关部门管理省级救灾防病、反生物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药品、生物制品、防护物品、卫生设备设施等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十)组织协调反恐、中毒、放射事故、水上搜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民防空、核应急、森林防火、防震减灾、机场突发事件救援、公安民警医疗救治网络、防洪抗旱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工作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卫生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指挥省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承担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承担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组织全省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开展卫生应急准备情况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2006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工作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应急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构
省厅按省编委核定的编制组建卫生应急办公室,在厅党组和分管副厅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合理划分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查指导,不断提高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水平。要指导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及其编委的支持下,建立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