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30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以下简称《规范》,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逐步建立我省学生疾病监测及预警系统,准确掌握我省学生疾病发生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2),今年拟在部分县(区)开展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试点工作。经商讨,确定监测点设在南京市白下区、无锡市崇安区、徐州市铜山县、盐城市射阳县、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京口区。各监测点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现就实施《规范》,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关键。今年一季度,我省部分地区的中小学校发生了流感等传染病暴发疫情,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没有及时报告,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造成疫情在学校扩散、蔓延,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因此,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学校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自觉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疾控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部门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要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传染病隔离和检疫制度、传染病监测报告责任追究制度等,探索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规范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指导,做好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今年起南京市白下区、无锡市崇安区、徐州市铜山县、盐城市射阳县、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京口区要按《方案》要求,做好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报告,力争做到监测数据准确,网络报告及时,及早发现疾病发生苗头,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以上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电话:025-83620608,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话:025-83335529。

  附件:

  1、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略)

  2、江苏省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试点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学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及时掌握我省学生疾病发生情况,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逐步建立我省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的预警系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早发现疫情,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
  2、初步建立我省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预警系统和工作机制。
  二、监测地区和学校选择
  根据地理位置分布以及各地工作基础,选择南京市白下区、无锡市崇安区、徐州市铜山县、扬州市邗江区、盐城市射阳县、镇江市京口区等6个县区为监测点,监测点所有小学和中学均为监测学校。
  三、监测内容
  1、学生每天因病缺课人数:每天只要因病缺课1学时即计为因病缺课,计为1人。
  2、学生每天因病缺课率:因病缺课人数/应出勤人数。
  3、 学生因病缺课天数:因病缺课者4小时以上计为一天,不足的计半天。
  4、监测疾病症候群: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腹痛、腹泻、呕吐、红眼、皮疹、受伤、其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