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06年江苏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健全我省妇幼卫生监测体系,提高我省妇幼卫生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为制定我省妇幼卫生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使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降至20/10万。
(二)年度目标:
1.到今年底项目县(区、市)孕产妇死亡率比05年下降10%。
2.到今年底项目县(区、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3.完成出生缺陷全人群监测方案培训。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共20个县(区、市),其中:
1.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老监测点)5个(常州市钟楼区、常州市天宁区、宜兴市、新沂市、灌南县)。
2.今年新增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新监测点)6个(南通市崇川区、南通市港闸区、南通市开发区、沭阳县、滨海县、丹阳市)。
3.非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市)9个(南京市六合区、苏州市昆山市、扬州市高邮市、泰州市兴化市、徐州市睢宁县、淮安市楚州区、盐城市建湖县、连云港市赣榆县、宿迁市泗洪县。
三、项目内容
(一)健全妇幼卫生监测体系
健全县(区、市)、乡(街道)、村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完善妇幼卫生监测队伍:县(区、市)妇幼保健院(所)有2人以上专人负责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市)级其他医疗机构有1人以上专人协助妇幼卫生监测;乡(街道)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机构至少有1人专人负责妇幼卫生监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机构至少有1人专人负责妇幼卫生监测。
(二)培训相关人员
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分别进行省级师资培训和各级相关人员的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对象为项目县(区、市)及其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县(区、市)医院领导等。培训内容主要为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等。
2.具体监测人员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项目市、县(区、市)妇幼保健院(所)社区保健科相关人员;乡(街道)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监测信息统计人员以及妇产科、儿科相关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信息的收集和各种监测表、卡、册的填写;妇幼卫生年报工作要求及年报表的填写方法;出生缺陷诊断技术;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质量控制方法尤其是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漏报调查方法等技术。
3.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培训:主要对象为项目县(区、市)医疗、保健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CHS中心)的助产技术人员。培训重点内容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