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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苏省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等三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2006年江苏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健全我省妇幼卫生监测体系,提高我省妇幼卫生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为制定我省妇幼卫生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使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降至20/10万。
  (二)年度目标:
  1.到今年底项目县(区、市)孕产妇死亡率比05年下降10%。
  2.到今年底项目县(区、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3.完成出生缺陷全人群监测方案培训。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共20个县(区、市),其中:
  1.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老监测点)5个(常州市钟楼区、常州市天宁区、宜兴市、新沂市、灌南县)。
  2.今年新增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新监测点)6个(南通市崇川区、南通市港闸区、南通市开发区、沭阳县、滨海县、丹阳市)。
  3.非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市)9个(南京市六合区、苏州市昆山市、扬州市高邮市、泰州市兴化市、徐州市睢宁县、淮安市楚州区、盐城市建湖县、连云港市赣榆县、宿迁市泗洪县。
  三、项目内容
  (一)健全妇幼卫生监测体系
  健全县(区、市)、乡(街道)、村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完善妇幼卫生监测队伍:县(区、市)妇幼保健院(所)有2人以上专人负责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市)级其他医疗机构有1人以上专人协助妇幼卫生监测;乡(街道)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机构至少有1人专人负责妇幼卫生监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机构至少有1人专人负责妇幼卫生监测。
  (二)培训相关人员
  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分别进行省级师资培训和各级相关人员的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对象为项目县(区、市)及其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县(区、市)医院领导等。培训内容主要为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等。
  2.具体监测人员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项目市、县(区、市)妇幼保健院(所)社区保健科相关人员;乡(街道)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监测信息统计人员以及妇产科、儿科相关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信息的收集和各种监测表、卡、册的填写;妇幼卫生年报工作要求及年报表的填写方法;出生缺陷诊断技术;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质量控制方法尤其是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漏报调查方法等技术。
  3.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培训:主要对象为项目县(区、市)医疗、保健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CHS中心)的助产技术人员。培训重点内容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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