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工程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监管。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底市级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县(市、区)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爱卫办、财政厅,省财政厅、爱卫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地改厕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各级项目办负责项目审批、验收工作,并抓好农村改厕施工及管理。
(1)申报条件。地方政府重视农村改厕工作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爱卫办及其组织管理健全,有能力组织实施改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
(2)申报程序。省爱卫办向相关市提出农村改厕项目申报要求,由有关市组织申报。项目地区的乡镇政府向县项目办申报改厕项目村(要求申报的项目村必须为血防重点村)。申报内容包括:村总户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3)审批程序。县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项目村是否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厕所选址是否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改厕类型是否符合当地农民施肥习惯,能否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市项目办审核后汇总,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2、规范施工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县(市、区)项目办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2)施工质量控制。县(市、区)统一组织规模化生产水泥预制件,既保证质量,又降低成本;市、县(市、区)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施工进度控制。乡镇政府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定期督查改厕进度。
(4)工程竣工验收。县(市、区)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申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合格后,报省爱卫办。
3、加强使用管理。县项目办印发有关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使用方法。
(四)宣传发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教育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印发宣传画或资料,向农民宣传改厕有益于健康的相关知识和卫生厕所的使用方法。
四、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