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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经贸委等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毒源普查并建立全省毒源数据库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外经贸合作厅、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毒源普查并建立全省毒源数据库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8号)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安监局、农林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化学物质种类日益增多,毒物危害形势日趋严峻,群体性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化学中毒事件具有扩散快、死亡率高的特点,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毒事件发生后能否快速有效地控制危害程度、挽救中毒者的生命,关键在于能否在短时间内判明中毒毒物种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急救对策,明确针对性的救治措施。

  为了加强对毒物源的管理,预防中毒事件的发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类中毒事件,全面提升我省中毒事件应急水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中毒防治工作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毒毒物普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我省毒源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我省境内的所有涉及采集、生产、销售、使用生物性毒物(动物性毒物和植物性毒物)、化学性毒物(工业性毒物、农业性毒物、药物性毒物及日常生活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时间

  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普查的实施

  普查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普查设计、组织、汇总、建库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各级公安、经贸、外经贸、安监、农林、发改、药监、统计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做好这项关系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特此通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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