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食品及纺织服装行业。食品及纺织服装行业要充分利用销售的有利时机,加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力度,加强企业煤电油运的保障;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纺织服装及食品企业,对宣传费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18.铝行业。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开展氧化铝、电解铝、铝板等主要工业原料产品储备制度的试点,储备资金由储备企业以产品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收储期间发生的利息,由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专项调节资金予以贴息。具体办法由市经委、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五、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9.提高《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郑政文〔2007〕122号)规定的重点项目的贴息补助标准,以鼓励企业进行转型改造。
20.着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提高《郑州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经能源〔2007〕22号)规定的补贴标准。
21.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郑政文〔2007〕12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的相关项目补助标准。
22.积极推进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建设,提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2号)规定的技术中心建设补贴标准。
23.提高郑政文〔2007〕122号文件规定的销售收入增长的奖励标准。
六、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24.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等方式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给予转岗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5.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