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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修订)

  第四十四条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确保安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第九章 工作安排布局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适时作出通报。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市政府日常工作安排,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协助调整政府工作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主动加强与秘书长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章 会议制度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议事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第五十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
  (三)安排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邀请和列席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
  会议议定事项,由市长签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市政府规章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会议议定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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