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阶段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11-12月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标准化村卫生所完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验收及资金到位情况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并配发相关设备。
七、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
村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加强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提高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要把任务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委、财政和卫生等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严格建设标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落实资金,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设备配置的配套资金,同时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有资金被截留、挪用或将标准化村卫生所改变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各县(市)、区政府是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和村卫生所设备配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和卫生等部门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为及时了解各地建设进度,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单位确定后各单位要立即启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周报制度。2009年4月1日开始,每周五上报《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周报表》(见附件3)。市政府将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列入政府重点督察项目,每季度督察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