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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县(市)、区卫生局的指导下,有条件的可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考核等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郑财办社〔2008〕7号),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加强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乡村医生队伍,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及时到位发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四、设备配置的要求
  根据《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要求,以亟需、实用、高效为标准,市卫生局结合实际设置了《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目录套餐》。各县(市)、区卫生局征求基层卫生机构的意见后,在设备目录套餐中自主选择适合本地的套餐组合。
  五、资金筹集及使用
  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所按每所七万元补助建设资金,超出建设标准或预算部分自行解决; 1318所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的补助资金为每所两万元。
  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设备配置的补助资金在每所总额七万元和两万元内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1∶1分担。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所进行奖补。奖补的原则:
  (一)县(市)、区政府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1∶1分担比例且先期到位。
  (二)标准化村卫生所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名单、为标准化村卫生所配置设备的目录套餐组合和数量分别上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卫生局。
  (二)建设达标阶段
  各县(市)、区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启动建设程序,于200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并对标准化村卫生所的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村卫生所人员的公开招聘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的配置设备由市级财政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在汇总各地上报的设备套餐组合后,按政府采购招标相关程序同期开展设备招标工作。
  (三)自查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0月中旬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结果分别上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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