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9〕17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配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
配置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配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提高设备配置水平,完善村卫生所功能,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条件,自2008年至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2333个行政村的标准化村卫生所的建设任务,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全市完成新建10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任务(见附件1),为2009年新建的1000所及2008年已建设的318所标准化村卫生所配置诊疗设备(见附件2),使村级卫生机构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制度统一,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三、村卫生所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村卫生所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
(二)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
(三)基本要求:业务用房面积符合《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规定;科室齐备、相对独立、设置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人员资质:在标准化村卫生所内从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归集体所有,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