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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


  4、临床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时间中,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从事影像、病理、核医学等诊断及公共卫生工作的医师,须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时间由对口双方商定,列入当年卫生支农或对口支援计划。

  连续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

  四、服务形式及主要任务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采取定期轮换、巡回医疗等形式。原则上省辖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县(市、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本辖区内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的重点应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城乡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促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提高;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导,提高预防保健人员、特别是妇幼保健人员的适宜技术运用能力;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工资福利待遇

  各派出单位要将服务经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保证派出医生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比照省委扶贫工作队员休假和生活补贴规定(苏扶〔2006〕3号),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并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服务的城市医生不得收受接受单位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六、考核及晋升

  1、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要做到服务前有目标,工作中有考核,期满有鉴定。服务结束后,填写《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由接受服务单位及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鉴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除由派出单位重新安排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相等时间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果在不同医疗机构服务,需分别填写《鉴定表》。《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2、《鉴定表》作为报考主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的提交材料之一。对在报考主治(管)医师前已经到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服务1年的年限,可作为申报高级卫生技术资格的服务年限。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本年度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人员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公示。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其中只要有1篇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的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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