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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敏感性。
  5.7 开展医疗救治
  当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在开展病因推断、采取综合控制措施的同时,启动医疗救治工作机制,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疫情报告。对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8 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
  (3)调查处理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6)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
  5.9 信息发布与通报
  经授权,由省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发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有关信息。

6 事后评估

  6.1 资料收集
 
 首先要有完善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调查的程序,及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报告记录;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
  6.2 评估内容
 
 在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对整个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1.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
  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呼吸道疾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病原学检验和媒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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