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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监测报告机构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情况以及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根据报告程序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监测报告机构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初步推断传播途径(或污染环节等)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负责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在调查后2小时提交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疫情或事故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总结。

5 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抢救、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5.1 启动预案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级别和处理需要,省卫生厅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5.2 应急到位
 
 接到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报告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在辖区内调集征用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派出应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请派出专家进行指导和协助开展工作。
  5.3 初步核实、分析病因
  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对所有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了解流行病学史、体征和检验结果,追寻共性特征。
  通过现场疫情调查、环境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分析探索引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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