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建立与完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有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信息。
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卫生应急工作指挥部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在事发地设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控制、医疗救治、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4 监测与报告
4.1 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监测报告机构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数据及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潜在隐患。
4.1.1 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四级监测网络:省级监测机构(一级);市级监测机构(二级);县、区级监测机构(三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四级)。
4.1.2 设置监测点
根据所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指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内监测机构报告。
4.2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