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1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规范和加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在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能及时发现、明确诊断、有效控制和消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现予印发。请你们根据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多名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呈现一定的聚集性,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初期常因诊断不明,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处理难度大,又极易引起社会的关注,造成公众恐惧情绪,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发现、明确诊断、恰当治疗、有效控制和消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