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调查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1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调查和掌握全国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现状,更好地整合和配置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有效开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调查的通知》(卫发电[2006]59号)。为贯彻卫生部文件精神,我厅决定2006年7月-9月在全省开展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省核和辐射应急医学资源调查工作。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制定调查方案,并负责调查方案的实施和调查员的培训。
二、根据卫生部对调查对象的确定原则,我厅决定各市及溧水县、高淳县、六合区、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县和连云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辖区内非营利性医院为本次调查对象。
三、请各市卫生局尽快确定一个市级专业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并于7月21日前将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机构和调查员名单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调查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有关准备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适时召开会议对本次调查工作进行部署。
五、联系方式: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乙眉 余宁乐
联系电话:025-83759356,83759429(传真)
附件:各市调查员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各市调查员名额分配表
南京 8人(含溧水1人、高淳1人、六合区1人)
无锡 2人
徐州 3人
常州 1人
苏州 5人(含张家港1人、昆山1人、吴江1人)
南通 2人
连云港 5人(含东海1人、灌云1人、赣榆1人、连云区1人)
淮安 1人
盐城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