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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9〕28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长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和民主监督职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今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从4月份开始安排 (见附件)。每月下旬第一个星期三上午9:00-12:00,在市政府办公楼常务会议室挂牌接待。
  二、接待方式和人数
  主要采取预约、座谈的方式。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选题预约,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选题预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预约,应在接待日前15天分别与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联系,说明来访内容和要求,以便由市政府督查室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参与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各不超过5人。
  三、选好议题,按时接待
  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市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法律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强督促解决重要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建议案和提案的有效途径。因此,市政府办公厅要把市长接待日工作抓紧抓好。市长接待日活动议题内容要与当月轮值市长分管的工作相一致。市政府督查室要向轮值接待的市长和陪同接待的秘书长报告确定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预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划方案。市政府办公厅陪同接待的有关业务处室,要根据预约内容,安排轮值接待的市长按计划时间,做好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力争每个接待日都能至少解决1个实际问题。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现场解决问题。
  四、积极落实,及时反馈
  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及办公厅有关处室应积极、认真地做好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工作。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督促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及时向参与接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答复办理结果,反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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