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对本市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含国家援外项目),按年度企业实际完成工程承包营业额,由市财政予以奖励。对本市企业境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项目前期费用,对本市企业直接对外签订工程承包项目且从国内银行单笔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贷款利息,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二)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着力加大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提升全市劳务输出档次,力争在相关领域创建郑州劳务输出名牌。按企业年度实际完成劳务输出营业额、大学生派出人数,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大力促进境外投资。对本市企业境外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本市剩余产能设备转移到国外的企业、获得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本市境外投资工贸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对本市境外投资企业从国内金融机构获得并用于境外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贷款,在国家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三、建立有效的外经贸促进机制
(一)扩大“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09年“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至7000万元人民币。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立一定规模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对出口商品奖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营业额奖项,按照市奖励标准,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二)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激励作用。对完成年度外经贸责任目标成绩优异的县(市)、区,评定“郑州市进出口工作先进单位”、“郑州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年度出口总额、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营业额全市排名前三位,并能够依法经营,当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出口企业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分别评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加强外经贸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和招商,鼓励本市企业参与到国际化运营之中,吸引境内外企业参与我市经济建设。鼓励本市外经贸企业实施购并、重组、合作,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外经贸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提升人员素质。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之前颁布实施的有关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并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市外经贸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