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8.确保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3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40.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2.完成市下达储备粮指导性计划,做好库存量轮换,确保粮食安全;
43.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郑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7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75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8%;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3%;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6431万元(增速以当地人代会通过的为准);
7.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9.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11.对外贸易出口总额4100万美元;
12.外商实际投资9200万美元;
13.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4.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 %;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5.人防工程应建率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收率达到100%,完成“结建”工程竣工面积2000平方米;
16.城镇化率较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1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71万人;
2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14万人;
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046万人;
2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22.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全年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30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对原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实行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50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完善敬老院服务设施,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2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4.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5.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26.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0.045万人。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18 ‰以内;
2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9.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3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待确认后再作分解,另文下达;
3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877吨和9500吨以内;
32.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3.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5.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6.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7.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8.确保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3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40.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2.完成市下达储备粮指导性计划,做好库存量轮换,确保粮食安全;
43.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登封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9%;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1%;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47907万元(增速以当地人代会通过的为准);
7.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9.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11.对外贸易出口总额5100万美元;
12.外商实际投资7000万美元;
13.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4.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 %;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5.人防工程应建率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收率达到100%,完成“结建”工程竣工面积2000平方米;
16.城镇化率较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1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36万人;
2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11万人;
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035万人;
2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22.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全年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30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对原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实行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50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完善敬老院服务设施,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2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4.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5.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26.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0.42万人。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25‰以内;
2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9.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3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待确认后再作分解,另文下达;
3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13吨和24750吨以内;
32.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3.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