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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9〕23号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09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2009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

  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
  2009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及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建立以质量和效益指标为核心的科学的指标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9年度责任目标及《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郑发〔2009〕5号)要求,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10项)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1%;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6.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5%;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91.7亿元,增长12%;
  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39000万元;
  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189900万元;
  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1亿元;
  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目标。(9项)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12.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
  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76448万美元。
  15.外商实际投资18.2亿美元;
  16.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0项)
  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2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万人;
  2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7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99万人;
  2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0%以内;
  25.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全年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30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对原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实行分类施保,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50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完善敬老院服务设施,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2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7.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8.完成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1.09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18万人;
  29.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8项)
  30.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78‰以内;
  3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3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
  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08%;
  34.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5%和5%;
  35.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6.完成年度28.28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9项)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1.确保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5.完成市下达储备粮指导性计划,做好库存量轮换,确保粮食安全;
  46.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五大类46项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落实(详见附件2)。
  二、关于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及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目标责任人,做到目标管理办公经费、人员、地点三落实,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采取月报、季查、半年查等多种措施,对目标下达后完成情况随时检测、监控,准确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对策办法,对完成不利、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抓紧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郑州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政策措施,建立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简报制度及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增加平时考核的频率,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的分值比例。年终考核工作由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对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分口评议、抽查、汇总审查的程序进行。整个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目标管理奖惩
  完善目标管理奖罚办法,建立政府目标奖罚资金,对目标责任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政府责任目标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3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在执行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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