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江苏省卫生厅委托江苏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人才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七条 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人才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依据省卫生厅每年对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的考核评估结果,对优秀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予以奖励。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江苏省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奖授予下列重点学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国家级科技奖励(含国家级行业奖),被SCI、EI、ISTP收录文章。
(二)在研究和解决严重威胁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并在某些领域具有全国首创或领先的防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学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具有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掌握重大疾病的核心诊疗技术,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整体服务水准优良,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在省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六)按时序完成建设合同,年度的考核评估必须达到优秀标准。
(七)必须设立开放性课题,并已列入省卫生厅科技计划管理。每年设立的开放性课题不得少于二项,开放课题经费不少于学科建设总经费的10%。
(八)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管理制度完善、配套资金到位、具有相当规模。
第九条 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奖授予下列优秀医学重点人才: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国家级科技奖励(含国家级行业奖),被SCI、EI、ISTP收录文章。
(二)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并在某些领域掌握了全国首创或领先的防治技术,能解决影响人类健康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掌握核心医疗卫生技术,并应用于实践,对提高我省医学技术水平和促进科技进步做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