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6〕97号)
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医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省《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中对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简称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和个人,加快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医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85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财[2001]7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人才奖,奖项分为以下三类:
(一)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奖。
(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奖。
第三条 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 维护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奖的严肃性。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江苏省卫生厅负责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人才奖评审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