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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研发协议;再创新产业化项目的装备、技术、成果引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知识产权承诺书;

  (二)可行性报告(合作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同,再创新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

  (三)再创新产业化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预算、实施方案。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申报书或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

  第九条 由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并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的评审意见。合作研究项目主要审查立题意义和必要性,关键技术的创新性(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合理性,研究目标与考核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含外方投入经费),以及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能力与项目组成员结构,产学研结合及多学科交叉情况,预期成果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国(境)外合作方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主要审查引进装备、技术的水平,引进的意义及必要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方案与投入的可行性、再创新的知识产权权属,市场前景等内容。

第四章 经费安排

  第十条 国际合作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面上三类,项目补助方式分为分期拨款、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合作研究项目以分期拨款为主。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以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为主。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由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监督检查组对该类项目的阶段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实施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及绩效评估工作,以提高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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