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
1.“行动”工作已覆盖全县(市、区)80%以上乡镇村;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3.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苏南地区达95%以上,苏中地区达75%以上,苏北地区达70%以上,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苏南地区达85%以上,其它地区达40%以上;适宜地区“一池三改”沼气普及率达16%以上;
4.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95%以上;
5.农林、体育部门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县(市、区)级农民运动会;
6.卫生保健知识传播材料年入户率达80%以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村)、镇(街道)订有卫生保健等科普杂志、报纸和墙报。
(二)申报方法
对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标准,经认真自查后,认为总分已达到240分(含奖励分)以上,其中:
组织管理与政策指标不低于55分;
过程指标不低于85分;
效果指标不低于80分;
且已初步形成“行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多部门合作格局,并经省辖市“行动”办组织专家初评认定后,由省辖市“行动”领导小组向省“行动”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县(市、区)“行动”领导小组的申请报告;
2.申报县(市、区)“行动”工作规划和最近三年的实施计划;
3.创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和总结;
4.自查评分表和评估报告;
5.省辖市“行动”办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估报告;
6.本底材料,包括全县(市、区)总人口和总户数、乡镇村名称和数量、中小学校名称和数量、主管卫生的乡镇领导、乡镇妇联主席、村长、村妇代会主任等乡村干部人数、乡村防保医生数等;
7.“行动”领导体系和网络结构;
8.六项基本条件的单项资料。
三、督导与评估
1.省“行动”办收到申请和推荐报告后,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省“行动”办根据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表,组织对申报单位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3.督导评估意见于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报县(市、区)。对达不到“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条件的,省“行动”办将退回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经整改可于次年重新申报,但整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经督导评估达到“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条件的,省“行动”办将通过省卫生厅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四、命名
经评估达到“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条件且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经省爱卫会和省“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命名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并授予铜牌和证书。
已被命名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经过努力,达到全国“行动”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可向全国“行动”领导小组推荐,申报全国“行动”示范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