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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目录认定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2、目录中相关医学类专业只包含护理、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包括卫生管理类。 3、根据卫生部规定,在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工作的助产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目录》中举办五年高职专业的学校除苏州、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外,其五年高职专业学生毕业证书均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颁发。 5、《目录》中相关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人事部、卫生部当年下发的有关考试工作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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