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毒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22号)
各市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生物性、化学性毒物的种类和分布,建立全省毒源数据库,加强毒源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中毒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全面提升我省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管理水平,今年6月5日,我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毒源普查并建立全省毒源数据库的通知》(苏卫应急[2006]8号),并于7月14日在南京召开了全省毒源普查工作会议。会上,分管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搞好协调,强化督查,全面推进,确保全省毒源普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会后,多数地方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已全面启动了本地的毒源普查工作,常州市卫生局还通过局长办公会安排了25万元的市级毒源普查专项经费。但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地方对此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如有的没有转发上级文件,或还没有召开启动工作会议,或尚未制订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培训。总之,各地重视不一,进展极不平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毒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我省是化学工业大省,新的化学毒物不断出现,化学毒物在生产、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如2005年3月29日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槽罐车液氯泄漏事故,造成29人死亡;2006年7月28日,我省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因违规生产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损失极为惨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深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毒事件发生后能否快速有效地挽救中毒者生命、控制中毒事件蔓延,关键在于能否在短时间判明中毒毒物种类、毒性和救治对策。因此,对全省各类毒源的种类和分布情况进行普查是做好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立毒源数据库是快速查找毒物毒性和救治对策的基础,加强毒源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中毒事故及其危害的关键。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部署
7月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在“(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毒源普查并建立全省毒源数据库工作属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其目的是全面掌握本省各类毒源所致的风险隐患情况。因此,各地必须按照
《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并做好全省毒源普查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