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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的通知


  (3) 螺情监测

  每年春季,在监测村进行螺情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历史有螺环境、复杂环境、可疑环境等。调查采用分环境系统抽样法结合环境抽样法。每个查螺环境用GPS测量记录经纬度。每年根据调查结果绘制螺情分布图。同时要收集记录上一年度的钉螺分布情况。

  (4) 相关因素调查

  ① 自然与社会因素:包括水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

  ② 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个人防护、改水改厕等防治措施的方法与强度。

  四、资料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管理工作。承担监测点任务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监测资料的汇总和上报。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全省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总结和上报。

  各监测点调查所得的原始资料,均要录入计算机,建立监测数据库,做到数据完整、结果准确、上报及时。各监测点必须在每年的5月30日前报螺情监测资料数据库;12月10日前报全年监测点资料数据库(包括全年螺情资料)和年度工作总结;急性血吸虫病及其个案调查资料,应在明确诊断后24小时内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

  五、经费保障

  血吸虫病流行区各市、县(市、区)要将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纳入当地防治工作规划。监测工作经费在地方血防经费中统筹解决。为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省根据监测工作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

  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领导。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纳入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根据本监测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方案,并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

  承担监测任务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根据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市监测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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