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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的通知


  2.个案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报告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在1周内完成个案调查表并及时录入数据库,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

  (二)突发疫情监测

  各县、乡、村和城市社区疫情监测单位,应密切注视疫情态势、社会经济状况、人文和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当地钉螺面积大幅度增加,或感染性钉螺密度明显升高,或发现首例急感病人,或有突发社会、自然因素出现,应高度警觉,立即上报,并加强调查研究,将调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作出疫情预警报告。

  1.突发疫情标准

  (1)在血吸虫病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

  (2)在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含3例)。

  (3)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4)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

  2.突发疫情的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突发疫情的调查

  (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人一般情况、感染情况、发病表现、检查及治疗情况等,核实诊断。并对在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人员进行追踪调查。

  (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提供的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畜查治病工作。

  (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包括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较大改变等。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血防主管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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