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6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疾病控制处。
附件: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疫区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要求,为及时掌握血吸虫病疫情动态,结合我省血吸虫病的流行情况,特制定《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预测流行趋势。
2.为制订血吸虫病防治对策及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
(一)诊断原则
依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以及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二)诊断标准
根据患者感染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血吸虫病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三种类型(详见《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GB15977-1995))。
三、监测内容
(一)常规监测
1.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血吸虫病病例,应区分急性或慢性,并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