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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对经济工作的管理的若干意见


  三、进一步改进价格管理

  (七)修订完善省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对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对虽有市场调节,但有行政机关依法强制使用或者制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监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行定价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八)严格控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律或者利润率、限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并遵循经济规律,确保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严格控制全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适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得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得冻结价格,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当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九)继续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对重复收费的项目要取消或者合并。严格控制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行公众参与,举行听证会。合理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现行的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对主要用于补偿财政经费不足的管理类收费标准要进一步降低。对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继续收取;以降低收费标准的,一律按降低后的标准收取。

  (十) 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切实减少行政管理的中间环节,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完善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监管机制,认真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切实防止变相收费。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重点规范土地、房地产、环境评价、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核、安全生产评估、检验检测、工程项目评估、会计等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托行政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入会、摊派会费;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展览、技术考核等活动来变相收费,或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以各种名义强迫企业订阅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缴纳赞助费、捐款或到企业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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