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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音量过大造成噪声污染周围居民的问题。

  三、整治目标

  从2006年9月初起,由公安、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标准》和《河池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专项整治力争达到以下目标:至2006年9月底,城区沿江路、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市政广场和白马街一带演唱乐队、使用高音喇叭揽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得到彻底整改,乐队、商家、棋牌室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至2007年,查处、取缔一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人员,城区各类噪声污染问题明显减少;5年后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严守噪声排放规定和标准,各类噪声环境的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河池市开展河池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谭勇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吴海悫副局长、市文化局桂太平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金城江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仁玉支队长担任,市公安局韦振菊、市环保局韦昱竹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传真:2284635,专线:62223、62271)。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或出动宣传车、挂横幅、贴语、出宣传板报等开展大张旗鼓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市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让市民认识排放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性,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二)召开各商家、经营摊点、棋牌室和演唱队等业主会议,责令各业主进行声环境的整改,遵守声环境排放标准。向业主宣传市政府关于河池城区不同区域适用声环境的标准,责令业主对利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排放噪声污染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与业主具结保证书,签订责任状,杜绝再次发生声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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