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编制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56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
编制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原则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零基预算、综合预算、讲求绩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200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工作
(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
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将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因此,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编制,同时,还要按照旧的预算科目编制一套部门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实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
(二)强化收入预算约束力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综合预算原则的有关要求,2007年,收入预算编制中的非税收入范围确定为: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财政专户管理部分)、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确保应收尽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收入缺口的,相应扣减单位专项支出;出现收入超收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统筹安排。
(三)规范专项支出编制
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排序后上报专项支出项目,项目排序应优先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已确定的项目以及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各项目的列入须提出政策文件依据和可行性报告。专项支出预算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各单位必须按季度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
(四)加强专项支出和机动支出的管理
2007年,对安排有机动支出的单位,在动用机动支出时,须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方可动用。
(五)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