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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改善临床和实验设施条件。根据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计划,购置用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开展研究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研究基地和临床基地。

  (二)重点诊疗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根据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积极参与国内外医疗市场竞争。加强国内外临床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通用的临床适宜技术。

  (三)学科人才建设。积极培养或引进与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设更趋合理的学科队伍,并为我省培养相关高层次专业人才。

  (四)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临床医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采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建立学术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中心业务指导和发展。

  第十五条 江苏省卫生厅与纳入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计划的依托单位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建设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实行过程和目标管理。临床医学中心须每年向卫生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卫生厅按合同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和验收。对完成建设目标,成效显著者,由“科教兴卫工程”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建设目标的临床医学中心依托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暂缓或终止拨款、或撤消建设合同;对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完成建设目标的临床医学中心,视具体情况追回已拨款或调拨已购置的设备等。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中心发表相关论著及成果时,应注明受“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Jiangsu Province’s Key Medical Center)。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江苏医学人才高地,促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资助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经过5年努力,培养出30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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