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一日

  黔东南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黔东南州文物局的批复》(省编办发〔2008〕179号)精神,设立黔东南州文物局,为州文化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履行州人民政府和州文化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州文物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州文物保护政策、规章和文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州民族民间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办理文物行政许可,开展文物行政执法。
  (三)组织本州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文物建筑的维修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开展考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文物保护工作。
  (五)负责社会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安全和文博事业管理工作。
  (六)开展文物宣传、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编制黔东南州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承办州人民政府、省文物局和州文化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文物局内设综合科、文物保护与文物资源利用科两个副科级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