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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客运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5日)

  由市运管处牵头,法制办、司法局、广电局、市政管理局、交警支队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报纸天天有文字。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整治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客运三轮车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1日)

  1、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政管理局、运管处、巡警支队、工商局配合。抽调交警20人、市政20人、运管30人、巡警10人、工商10人,组成10个路面执法小组。主要任务是:推行定时、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的“五定”管理责任制,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管控和夜间查控相结合等方式,对城区道路进行严密管控,保证重点路段、重点路口、重点区域不漏管、不失控。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三轮车(边三轮机动车、后三轮残疾车、电瓶三轮车)载客营运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或拼装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由交警、运管、工商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或拼装的机动三轮车(含残疾车)以及三轮电瓶车、加装动力装置助力三轮车,发现一辆扣留一辆,该收缴的坚决收缴,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销毁的坚决销毁。分别于11月16日至30日组织三次大规模的夜间统一行动。

  2、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民政局、运管处、残联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主要任务是:在研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客运三轮车业主就业,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客运三轮车业主,由重组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者提供就业岗位予以安置,不愿或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公交公司等服务性行业提供就业岗位;对不符合安置条件但属河池城区范围内下岗或失业人员、生产生活特别困难且在整治工作中能积极配合的,在政府统一安排的公益岗位中优先安排就业。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为安置人员排忧解难。

  3、由市信访办牵头,市政管理局、法制办、司法局、公安局、运管处、残联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主要任务是:落实值班制度,及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集体上访人员的劝解和情况处置、信息上报工作,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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