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2号)
各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全面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以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完善为重点,以制度健全为保障,以能力提高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卫生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结合实际帮助和指导社区(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社区(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卫生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